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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叫停房贷反价 大部分购房者依然难以维权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21 10:59

[摘要] 3月10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已有银行方面签字的房贷合同,银行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只有借款人单方签字的合同,银行原则上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空白合同维权难  

但并非所有的维权者都能得到银监会的庇佑。被通知中的“两个凡是”划分成两大阵营的维权者所享受的待遇也是冰火两重天。

在记者询问中,北京的多家银行均表示,对于此前双方已经签字的房贷合同,银行将按规定以约定利率发放。但对于只有借款人签字的空白合同,各家银行却闪烁其辞。

“这些口头约定根本就没有在保障范围内。”上述中介向记者表示其客户的口头约定者,目前跟银行没有任何的讨价还价能力。

银行得以加价的原因在于空白合同中借贷双方签字的时间差。“在约定利率后,申请者会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算是初步意向书,等银行核审发放贷款时,再由银行填好剩余信息。”一商业银行北京分行人士表示,空白合同很正常,尤其是在额度紧张的年末,很多的房贷申请都被以空白合同的形式积压到今年再放贷。

在该人士的进一步表述中,空白合同占据了约定优惠利率合同的大部分比例。而根据记者了解,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对空白合同的加价也是毫不留情。

“所谓的原则上执行,即可以不执行。操作的方法也很简单,要么等,等不起就加价。”上述银行人士直言,“既然可以不执行,为了,银行是断然不会继续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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