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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叫停房贷反价 大部分购房者依然难以维权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21 10:59

[摘要] 3月10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已有银行方面签字的房贷合同,银行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只有借款人单方签字的合同,银行原则上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中国房地产报)3月10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已有银行方面签字的房贷合同,银行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只有借款人单方签字的合同,银行原则上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至此,这场以深圳为暴风眼,各地都陆续爆出的房贷反价纠纷终于引发了监管层的关注与表态。

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银监会此次的出面协调,对于大部分曾经与银行约定优惠利率的购房者来说,依然难以成为其维权的保障。

“实际上大部分的合同都属于后者,也就是只有借款人单方签字的空白合同,按照银监会的说法,银行也只是原则上应该继续优惠。”一股份制商业银行信贷人士表示,对于此类合同,各银行在操作中依然存在很大的弹性。

银监会出面调停

所谓“反价”,即银行对此前房屋贷款合同或者贷款意向书中约定的优惠利率进行单方面提价。

今年春节过后,越来越多的“准房贷客户”发现年前被承诺的8.5折利率优惠重新被通知单方面取消。

银行给出的主要理由不外乎国家信贷政策调整、信贷额度紧张。“要么无限期地等,要么同意重新调整利率,银行的意图很明确,价高者得。”北京一中介机构从业人士表示合作的几家银行莫不如此。

对此,2月下旬,数百深圳购房者集体维权,更有维权者聚集深圳银监局门口,希望责成相关银行按照原本承诺的8.5折利率优惠放款。

一石激起千层浪,深圳的维权效应迅速向北传导。“从深圳开始,越来越多房贷纠纷的曝光,已经引起了银监会的注意,再加上市场对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担忧,银监会也决定对银行房贷政策加以规范。”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表示。

根据《通知》,凡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银行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凡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强调,各银行在处理房贷问题与纠纷时,除履行法律责任外,更要从维护自身声誉、社会责任角度着想。

依据银监会的精神,深圳银监局进一步提醒银行要按照审批时间顺序,优先满足首套住房贷款需求,并在本行官方网站按签约时间顺序向社会公众公布首套房贷款发放的时间表,“不得无限期推迟贷款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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