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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宅契税细则出台 非家庭唯一住房征收3%

扬子晚报  2010-10-12 07:38

[摘要] 昨天,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新标准与“南京版”基本一致,二套房契税一律为3%,购买首套房的,144平方米以上的3%,90到144平方米的1.5%,90平方米以下的1%。值得关注的是,“省版”在时间上稍有放宽,凡是10月1日前签订买卖合同

首套1%,二套通通3%!

虽然看着很严,但也有“温情”之处:国庆前签约但未鉴证的,20日前快去办还来得及

昨天,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新标准与“南京版”基本一致,二套房契税一律为3%,购买首套房的,144平方米以上的3%,90到144平方米的1.5%,90平方米以下的1%。值得关注的是,“省版”在时间上稍有放宽,凡是10月1日前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尚未鉴证(商品房)或是登记(二手房)的,在10月20日前办理鉴证或登记,仍可享受现有优惠。[江苏签保证书契税就按首套房交 开发商可不担责]

政策1契税

原文:该《通知》称,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

权威说法:这一契税征收标准与之前江宁公布的,以及南京市地税局公布的标准完全一致。稍有不同的是,更加明确了地方标准中的一些细节,比如“江宁版”中只是说“其它按3%征收”,这个“其他”如何定义,在此次省文件中被明确为:“对个人购买不属于住房的,无论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南京厚地房地产孙天元:江苏省契税政策很温和]

解读:按照南京目前的房价标准,河西一套120平方米新房的总价至少在200万以上,依过去政策,即便是二套房也只要交1%的契税,即2万元;而按现有政策,二套房必须按3%缴纳契税即6万元,凭空多出了4万元。

政策2 认定时间

原文:《通知》中指出,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凡在2010年10月1日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但尚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的,应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手续,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盈嘉张志:契税调整预计影响不大 主要在信号释放]

权威说法:在江宁以及南京版的契税标准中,对于时间认定均未明确。而此次《通知》在时间上做出了明确界定,尤其是针对此前疑惑较大的10月1日前购房,而未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的,究竟按何种标准执行,有了准确说明。只要是国庆节前签了合同的,但是没办理鉴证或是登记,在10月20日前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手续都还赶得上老契税政策的“末班车””。

解读:有专家指出,这一规定仍然存在一定漏洞,对于在10月1日之后交易的一批二手房,不少人会在签订合同的时间上动“脑筋”。[邵晴:政策的出台会进一步压缩投资性需求空间]

举例来说,一套二手房的买卖双方于10月5日签订了购房合同,如果现在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则必须要按照新标准来缴纳契税。为了规避多余的税款,买卖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将日期更改为10月1日以前就可以了。

不过市场人士提醒买房人,二手房或许可以采取如此变通的手法,但是一手房却没有空子可钻。因为商品房都是“网签”,也就是开发商在网上填写合同文本并上传,这个日期是无法更改的。“如果你想撤销合同重新填写,手续更加繁琐,而且房子也会进入退房摇号程序,开发商自然是不愿意的。”[周长坤:购房成本没有多少提升 市场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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