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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品房明码标价细则:开盘5日前须公开房源价格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5-12 09:11

[摘要] 5月11日上午,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南京市物价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5月30日起施行,细则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物价调控措施 开盘前五日须公开全部房源价格

(扬子晚报)省物价局昨日发布《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从5月30日起正式实施。《细则》要求,商品房销售应当在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进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

折扣和已售房价都要明示

从《细则》具体条款看,最主要的有五点:一是要求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实行“一套一标”的明码标价;二是必须明确标志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三是实行“一价清”制度,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开发商与购房的最终结算合同成交价格,合同成交价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四是已选聘物业企业的应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五是对已售房源及价格也应予以明示。

提前5日公布防盲目抢房

此前,如南京市对于明码标价的规定是,开发商须在取得销售许可之后的10日内公示房价,却没有规定在开盘前公示,导致一些楼盘开盘,购房者去排队抢号时都不知道价格是多少,这种价格的不透明,也容易导致盲目抢购及价格欺诈的发生。现在规定提前5日公布所有房源的价格,并且“一套一标”,所有优惠条件都需同时公布,购房者可以更好地根据自身需求合理消费。

对未实施备案地方影响大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江苏出台的《细则》更主要的,将会对江苏还未实施房价备案的地方开发商的标价行为进行规范,“首先得让购房者知道,你这个房子多少钱”。

据悉,目前,我省已有39个市县率先实施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其中包括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宿迁、盐城、扬州、泰州、南通这10个市区。对于已经出台房价备案制度的地方,由于开发商的售价必须去物价局备案,而且必须“一套一标”,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相对还好一些,但那些没有出台备案制度的地方,就经常出现,购房者到了售楼处都不知道房子卖多少钱,问个价格还常常有水分的情况,乱加价行为更是容易发生。

不过,物价部门也坦言,明码标价后,尤其是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制的地方,开发商仍然是可以自由调价的,因此,要请大家理解的是,想靠新规来降房价并不是靠谱的想法。

■释疑

“一套一标”与“一房一价”差在哪?

许多南京人还记得,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南京市还曾实行过商品房“一房一价”。那么,现在的“一套一标”与过去南京的“一房一价”是一回事吗?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人解释,这两个概念差别还是比较大的。过去南京的“一房一价”建立在价格审核基础之上,是政府审核的价格,不能随便变动。而现在的“一套一标”建立在开发商自主定价基础上,实行备案制的地方就是开发商去物价局备过案的价格,开发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如果一段时间后想提价,可去物价局重新备案,当然这需要一个规定的周期,有的地方规定3个月,有的地方规定半年,客观上延长了房价波动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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