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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五条”细则昨晚落地 明确房价不准比收入涨得快

扬子晚报  2013-04-01 08:39

[摘要] 南京“国五条”细则昨晚落地 明确房价不准比收入涨得快

昨晚7点,南京市住建委网站挂出了市政府关于南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这份通知全文只有120个字,明确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除了房价控制目标以外,南京市住建委还针对“国五条”做了详细的“落地”解读,包括这一控制目标如何理解、如何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措施等,但20%个税未提及。这也被视为落实“国五条”的地方细则(住建委详细解读见本报今日A4版)。截至记者截稿前,江苏省“国五条”细则尚未出台。【“国五条”大棒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关键点大多被忽略

新闻附件:

市政府关于公布南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号)文件要求,结合南京实际,经研究,南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特此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0日

主要城市“国五条”细则对比

直辖市

北京 

房价控制目标

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限购

3月31日起,该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该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该市向其出售住房。

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5年内不得在该市购买住房。

20%个税

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海

房价控制目标

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限购

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和该市的住房限购措施和相关操作口径。

20%个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天津

房价控制目标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限购

严格购房的家庭资格初审和复核。

20%个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南京2013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出台 二手房20%个税细则未涉及】

重庆

房价控制目标

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该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4月底向社会公布。

限购

未提及

20%个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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