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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 中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公租房

南京晨报  作者:朱福林  2012-01-30 10:18

[摘要] 南京公租房开始接受租赁申请。昨日,记者从南京市住建委获悉,《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目前,公租房的租赁申请条件已经明确,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前往社区和街道填写《南京市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租赁公租房。

南京公租房开始接受租赁申请。昨日,记者从南京市住建委获悉,《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目前,公租房的租赁申请条件已经明确,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前往社区和街道填写《南京市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租赁公租房。

申请条件

今年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南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700元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申请流程

◆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的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核,并通知区民政部门对其中住房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审核;

◆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移交的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至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租金多少

四大保障房片区周边存在房产租赁,片区内的公租房租金价格将低于市场价格的70%。

承租期限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初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5年,承租人应按6个月租金标准交纳保证金。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续租的,应于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符合保障条件准予续租的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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