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土地 > 正文

江苏探索土地拍卖"房价低者得"地王有望成历史

扬子晚报  2011-04-21 08:15

[摘要] 近年来,各地土地拍卖会上时常上演“抢地”场景,多家企业竞拍之下,往往搞出“地王”,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不少专家呼吁,让商品房用地不再“价高者得”。

 

“竞保障房建设”,在地价达到一定水平后不再竞争,而看各家提出的保障房配建计划谁家更好。

据介绍,目前探索的模式很多,其宗旨是在效率和公平中找到一个的平衡点。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指出,现阶段“价高者得”并不会完全被弃用,毕竟在公开公平方面它还是有优势的。而目前探索的新模式会不会全部采用也不一定。“目前最关键的是看国土部即将公布的新规,其中既会有原则性规定,也会有具体操作的要求。国家层面的办法一公布,地方的土地出让方式改革将会启动。” 

举例详解新模式

“限房价竞地价”

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规定今后建成商品房的销售均价。

比如,某块地拍卖,明确商品房建成后均价不得超过1.2万元/平米。地价出价高的参拍企业拍得土地。这一地块今后商品房建成上市销售,均价不得高于1.2万元。

“限地价竞房价

是“限房价竞地价”外“双向竞价”的另一种方式。

比如一块土地,出让价格限定为2亿元,参拍企业自报今后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房价出价低的获得土地。企业所承诺的房价将写入土地出让合同。若甲企业报价1.5万元/平米,乙企业报价1.4万元/平米,则乙企业竞拍获胜。

“综合评标”

即在土地出让中达到一定价格后不再比价格,比综合条件。

比如一块土地标价2亿元,结果在拍卖中竞拍到了3亿元,达到了上限,则下一轮开始参拍企业不再继续抬高地价,而是报各自计划的项目建设方案,经综合评判后条件最优者(比如规划更科学、绿化率更高、企业资质更好等等)的企业以3亿元的价格得地。

相关新闻:

2010年追缴土地出让收入132.3亿元

2010年追缴土地出让收入132.3亿元

国土部将对土地编码 每块地将被配"身份编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土地

土地市场 找地神器

关注特价房南京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