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各地土地拍卖会上时常上演“抢地”场景,多家企业竞拍之下,往往搞出“地王”,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不少专家呼吁,让商品房用地不再“价高者得”。
“竞保障房建设”,在地价达到一定水平后不再竞争,而看各家提出的保障房配建计划谁家更好。
据介绍,目前探索的模式很多,其宗旨是在效率和公平中找到一个的平衡点。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指出,现阶段“价高者得”并不会完全被弃用,毕竟在公开公平方面它还是有优势的。而目前探索的新模式会不会全部采用也不一定。“目前最关键的是看国土部即将公布的新规,其中既会有原则性规定,也会有具体操作的要求。国家层面的办法一公布,地方的土地出让方式改革将会启动。”
举例详解新模式
“限房价竞地价”
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规定今后建成商品房的销售均价。
比如,某块地拍卖,明确商品房建成后均价不得超过1.2万元/平米。地价出价高的参拍企业拍得土地。这一地块今后商品房建成上市销售,均价不得高于1.2万元。
“限地价竞房价”
是“限房价竞地价”外“双向竞价”的另一种方式。
比如一块土地,出让价格限定为2亿元,参拍企业自报今后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房价出价低的获得土地。企业所承诺的房价将写入土地出让合同。若甲企业报价1.5万元/平米,乙企业报价1.4万元/平米,则乙企业竞拍获胜。
“综合评标”
即在土地出让中达到一定价格后不再比价格,比综合条件。
比如一块土地标价2亿元,结果在拍卖中竞拍到了3亿元,达到了上限,则下一轮开始参拍企业不再继续抬高地价,而是报各自计划的项目建设方案,经综合评判后条件最优者(比如规划更科学、绿化率更高、企业资质更好等等)的企业以3亿元的价格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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