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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探索土地拍卖"房价低者得"地王有望成历史

扬子晚报  2011-04-21 08:15

[摘要] 近年来,各地土地拍卖会上时常上演“抢地”场景,多家企业竞拍之下,往往搞出“地王”,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不少专家呼吁,让商品房用地不再“价高者得”。

近年来,各地土地拍卖会上时常上演“抢地”场景,多家企业竞拍之下,往往搞出“地王”,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不少专家呼吁,让商品房用地不再“价高者得”。记者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这一设想即将成为现实,国土资源部改革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相关办法预计在二季度出台,我省也正在探索“限房价竞地价”、“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新模式。

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制度始于2001年,2004年在全面实行。招拍挂制度“价高者得”,公开透明,但这几年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拍卖会现场白热化的竞价气氛,“地王”纪录不断刷新,房价随之上涨。最典型的是去年10月底南京长江隧道江北出口处的一块住宅用地,创下了竞价350轮的新纪录,拍卖过程接近2个,底价3.3亿元的地块最终成交价高达21.05亿元,溢价538%!而同天隧道口另一块底价5.4亿元的地块也经过112轮的漫长过程,以36.2亿元成交,溢价高达570%。最终,这两块地的楼面地价都已赶上周边在售楼盘的房价。

“改变‘价高者得’,不仅仅是从源头调控房地产市场,也是对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改革。土地不是卖得越贵越好,既要经济效益,也要综合效益。根据计划,相关的办法应该于今年一二季度出台。”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部里要求,我省国土部门也在探索经营性用地出让新模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竞保障房建设”等等。地价不再是竞争指标。

他解释说,“限房价竞地价”在保障性住房用地出让中已经采用,今后也会引入商品房用地出让,其特点是,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规定今后建成商品房的销售均价,然后地价出得高者得。

“双向竞价”指的是既可以限定商品房价竞争地价,也可以限定地价来竞房价。后者就是被很多专家所推崇的“价低者得”,即地价设一个限制,然后竞拍企业报房价,房价低者得。

“综合评标”将弱化价格因素,变“价高者得”为“综合最优者得”,比如溢价率达到国土部门设定的价格后,就不再竞地价了,而是看各企业提出建设条件等,综合评判其中的最优者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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