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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南京商品房用地计划供应400公顷 与去年持平

——国五条细则首个配套文件:“南京2013用地供应计划”出炉

房天下  2013-03-26 08:37

[摘要] 南京市国土局3月25日晚挂出“南京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告,其中今年南京商品房用地计划供应400公顷,与去年持平。

房天下讯:就在广东省低调发布了“粤版国五条细则”后,南京市国土局3月25日晚低调挂出“南京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告,其中今年南京商品房用地计划供应400公顷,与去年持平,浦口新城成为供地新增重点区域。而据业内人士表示,2013南京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的出台,是国五条细则中南京正式落地的文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广东省出国五条地方细则 20%个税未提及

据3月1日发布的国五条细则中的第三条要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其中明确规定: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根据公告,2013南京市区计划土地供应总量3500公顷,比去年多了500公顷。具体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用地185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350公顷;工业及科研等产业用地700公顷;房地产开发用地600公顷(商品住房400公顷,商业办公200公顷)。

从空间布局上来说,2013年河西中心区、三大副城、南部新城、浦口新城、麒麟科技创新园、燕子矶新城、下关滨江、江心洲生态科技岛等重点板块建设用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75%,主城及其他地区建设用地地供应量占25%。

而南京房促会秘书长张辉则认为:2013南京土地供应计划出炉,全年计划供应保障房用地350公顷,房地产开发用地600公顷,其中住宅用地400公顷,可建住宅约800万平左右,在严控投资投机需求的前提下,基本略高于全市700万平左右的自住性需求量。很显然,这是一个基于自住需求、意在保持供求平衡和供应充足的供应规模。


国土局网站截图

附:南京市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土地调控政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保障各项建设用地,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节地提效”和“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两大目标,充分发挥土地资源调节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南京市2013年度市区(含江宁、浦口、六合区)土地供应计划。【今年市区计划供地3500公顷

一、目的与意义

土地供应计划作为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时序、供应布局等,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2013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反映了我市土地供应和土地需求的情况,突出了对各类重点项目的用地保障,同时,在土地供给环节体现了“节地提效”和“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要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绿色发展、集约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节地提效”,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核心,以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为目标,坚持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战略,坚持民生为先、统筹为要、生态为基、文化为魂发展方针,突出重大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紧抓“青奥会”配套项目建设,确保产业结构升级关键用地,着力保障民生用地,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二)编制原则

1、合理控制供应总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稳定土地供应总量。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通过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用地,统筹城乡发展,释放老城空间,完善新区配套,实现全市整体布局的逐步改善。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各类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用地。

3、落实节地提效理念。科学设定供地标准,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安排具体项目用地,供地向优先发展产业倾斜,向用地节约集约的项目倾斜,提高土地产出效率。

4、维护市场供需平衡。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重点发展满足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维护土地市场供需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5、坚持有保有压原则。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保障对经济转型发展有重大作用的产业项目用地、民生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青奥会配套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禁止对“三高两低”、落后产能和禁止类项目供地。

三、编制依据

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关于下达2012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2013年经济和社会建设工作目标;

2013年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任务组织实施方案;

2013年南京市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2013年度南京市土地储备运作计划;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版)》。

四、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3年全市计划土地供应总量在4000公顷左右。2013年市区计划土地供应总量35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700公顷左右,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800公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

2013年市区土地供应总量3500公顷,其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用地185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350公顷;工业及科研等产业用地700公顷;房地产开发用地600公顷(商品住房400公顷,商业办公200公顷)。

(三)空间布局

2013年河西中心区、三大副城、南部新城、浦口新城、麒麟科技创新园、燕子矶新城、下关滨江、江心洲生态科技岛等重点板块建设用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75%,主城及其他地区建设用地地供应量占25%。

五、政策导向

(一)保证基础设施项目土地供应,支持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类土地供应和环境生态、历史文化建设用地,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

保证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城市道路等关键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供应,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集聚辐射能力;大力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建设土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环境建设、生态用地等园林绿化生态体系建设和历史文化街区、博物馆、遗址保护等彰显历史文化内涵的土地供应,加快建设“人文绿都”。

(二)确保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确保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300万平方米,和全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供应,保证保障性住房片区市政配套建设用地供应。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维持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合理把握商品房用地供应时序和空间布局,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保证优先发展产业的土地供应,支持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

科学配置土地资源,全力保障科技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证省、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土地供应,供地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倾斜。打造产业支撑平台,确保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用地,重点推进“一谷两园”、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用地,加快整合打造郊区县工业特色园区。

(四)支持“一城三区”建设,建设重点功能区域,加强郊县镇村建设,提升城乡均衡发展水平。

重点支持河西中心区、东山副城、仙林副城、江北副城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南部新城、麒麟科技创新园、燕子矶新城、下关滨江、江心洲生态科技岛等重点板块建设用地;实施新市镇发展战略,土地资源向新城、新市镇集聚,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五)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落实节地提效理念,突出低效、存量土地的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科学设定供地标准,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安排具体项目用地,提高产业用地供地门槛与供地价格,通过市场选择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供地向市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倾斜,向投入强度高、产出效率高、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倾斜,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控制增量土地规模,挖掘存量土地潜力,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旧工业区、城中村、危旧房等改造。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制度

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实施后,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据计划确定的指标和具体项目进度,落实和提出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和其他产业的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

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和市规划局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区县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和市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市国土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或需要调整计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七、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溧水高淳两县自行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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