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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直管公房”酝酿退出 或参照廉租房管理

新华报业网  2011-04-25 09:52

[摘要] 在南京,有这样一批特殊身份的房子:它们身居闹市区,周边生活配套优越,但是房屋老旧不宜居住;它们或租或卖,已经成为个人财产,但市政府还是这批房子的“保姆”。这样一批介于市场和政府保障之间的“夹心房”,就是南京市的直管公房。在南京,这样的房子多达250万平方米。

在南京,有这样一批特殊身份的房子:它们身居闹市区,周边生活配套优越,但是房屋老旧不宜居住;它们或租或卖,已经成为个人财产,但市政府还是这批房子的“保姆”。这样一批介于市场和政府保障之间的“夹心房”,就是南京市的直管公房。在南京,这样的房子多达250万平方米。

近日,记者从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南京市将加强对这些公房的管理,酝酿出台新的公房管理办法。

它们的身份很特殊 不是保障房也不是商品房

1998年之前,南京的绝大部分住房的产权都归属南京市政府,就是通称的“公房”。1998年房改开始后,大批房产由“公房”改为“私房”。在房改过程中,遗留的一部分未改为“私房”的“公房”,便成为了目前南京市政府仍在拥有并管理的250万平方米直管公房。

据介绍,这批直管公房中,有200万平方米直管公房为住宅,其余为商铺或者办公用房。这批直管公房基本都分布在老城区,是周边生活配套的一批房产。不过,这批直管公房有不少是上世纪50年代的房产,的直管公房也是上世纪90年代末的房产,最老的直管公房则是一批兴建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民国建筑。

这批直管公房,产权归属虽然是南京市政府,但是使用权却在个人和企业手上,并且使用权相对独立,政府的管理权相对有限。这样一来,这批直管公房既不像廉租房、公租房那样,产权管理权归属政府,又不像商品房那样,产权使用权归属个人和企业。

它们的售价很便宜 一套房只要一两万

直管公房目前采取的管理办法是“可租可售”,原公房的住户可以一直租赁在此,也可以购买该公房。由于公房的政策性极强,公房在出售的时候考虑到多种因素,销售价格和目前的商品房售价相比,极其便宜。基本上同地段购买一平方米商品房的钱,就可以购买一套公房。

家住逸仙桥三条巷42号的南京市民顾德林,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分到了一套60平方米的公房。当时,60平方米的公房已经算是大套住房。2000年的时候,顾德林将这套公房买了下来,购买的总价是“不到2万元”。而现在三条巷附近的二手房每平方米单价就逼近2万元。

目前,公房的成本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独立卫生间和厨房的成套公房,其成本价格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分880元/平方米和800元/平方米两档。另一类是没有独立卫生间和厨房的非成套住宅,其成本价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分为820元/平方米、74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360元/平方米四档。

在这样的成本价基础上,扣除房屋年代的折旧系数,以及购房市民的工龄系数,通常实际的公房成交价格每平方米只要两三百元。

它们的租金很便宜 的也只有市场租金的1成

记者从住建委了解到,目前南京市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是2002年制定的标准。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这个租金标准基本上和上世纪90年末制定的标准差不多,几乎只是象征性地收取。

2002年制定的公房租金标准为:住房建设年代相对比较近,住房结构比较好的成套公房,每个月的租金是2.3元/平方米。以鼓楼地区一套50平方米的公房计算,一个住户向政府缴纳的租金只有115元,而类似的二手房出租,市场租金在1500元/平方米左右。

2.3元/平方米的租金,还是公房租金标准中的标准,便宜的租金只要0.67元/平方米。

它们的“物业”更特殊 是南京市政府

250万平方米的直管公房,由于产权人是南京市政府,因此到目前为止,南京市政府还在肩负这这批房屋的管理和维护。不仅如此,此前已经出售的公房,由于历史遗留带来的原因,南京市政府也在继续充当这些已售公房的“保姆”。

老房子没有公共维修基金,部分公房即便是有,也很难使用起来。”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公房的特殊性,无论是租赁还是出售出去的公房,南京市政府其实一直都在做“保姆”。

据了解,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直管的一批公房,由于商业和办公性质的公房占比较多,每年能收取2000万元左右的租金,大概可以和每年公房的维护管理支出形成平衡。南京市各个区分管的一批公房,由于大部分是年代久远的住宅,因此收取的租金根本无法平衡每年的维护管理支出。

改啦,改啦

酝酿参照廉租房、公租房进行改革

上周末,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组织一批员工,捐出了一笔资金,对下辖的部分困难家庭公房进行了改造。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现在一批公房在功能上已经无法满足住户的使用,没有独立的厕所和厨房,但是按照住建部的规定,公房管理资金又不能用于对这批公房的改造。因此,他们只有自己捐钱出来为部分困难家庭进行改造。

“我们要想办法,从财政资金上做安排,提高这部分群众的住房质量。”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周金良向记者表示,30年前他自己也住过这样的“筒子楼”,深知其中诸多不便。为此,南京市正在酝酿从制度上解决部分公房的居住不便问题。

据了解,南京市正在酝酿出台《南京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将进一步规范直管公房的承租程序,禁止公房转租。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公房管理的改革方向,大致上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对于中低收入公房租住家庭,继续实施低房租高保障;另一方面,对于收入不错的公房租住家庭以及部分非住宅公房,可以考虑向廉租房、公租房的管理靠拢,建立完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记者 朱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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