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阿里山小区居民赵欣毕业后留京,其父母想把老房卖掉跟随女儿,却发现因20年期限快到了,房子已经很不好卖了。
“悬空”的房子
2006年,阿里山小区居民赵欣毕业后留京,其父母想把老房卖掉跟随女儿,却发现因20年期限快到了,房子已经很不好卖了。
住宅用地期满后究竟怎么办?《物权法》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是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并没有作更多解释。这成为小区居民的隐忧。
2009年6月30日,是小区首批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的确切日期。
“当时每天都会接到该小区居民的咨询电话,担心房子‘悬空’了怎么办?大概持续了一两个月。我们只有安抚他们的情绪,告诉大家先安心居住,我们也在等待《物权法》细则的出台,对自动续期作出更详细的解读。”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赵涛说。
与两年前相比,如今的阿里山小区非常安静,已全然感觉不到当初的不安氛围。小区153栋楼的住户梅先生自称已淡定了很多,“涉及这么多居民,总会有个说法吧”。
地方管理部门期待政策出台
“对我们基层而言,阿里山小区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确实比较棘手。”接受记者专访时,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赵彦青坦言。
在他看来,在国家出台《物权法》细则对“自动续期”作出更权威的解读之前,政府部门的确无法给小区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赵彦青曾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领导于2009年下半年赴京请示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得到的答复是留下书面请示,回去等候消息。之后,赵彦青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得到的消息是,国土部已将相关材料转交给人大,目前还没有进展。
“不管什么政策,都希望不要让我们这些老百姓为之前的政策失误埋单。”小区居民赵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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