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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3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出台 二手房20%个税细则未涉及

南京晨报  2013-04-01 08:35

[摘要] 南京2013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出台 二手房20%个税细则未涉及

举措 高淳溧水暂时不执行限购

2013年南京房价控制目标实现有压力,为此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南京将采取五大举措,严控房价上涨。

这五大举措分别是: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政策;楼盘售价3个月内不得调高;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五大举措中的重点,是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而国务院“国五条”细则的核心内容,正是20%的二手房个税、二套房首付和贷款利率。此外,五大举措重申,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同时积极抓好住房价格申报工作,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该负责人表示,南京将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销售秩序。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对销售人员和购房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对于介绍和引导购房者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于教唆、参与、协助购房人违反限购政策的,楼盘要暂停销售,企业要停业整顿,个人要坚决清退。同时,要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规避限购措施,骗取购房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经纪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高淳溧水两个新建区暂时不执行限购。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高淳、溧水两个新区的机构人员、运作模式、政策体系等尚在调整之中,两个新区房产信息尚未整合到位,尚不具备执行限购的条件。

解读 专家认为房价控制目标意义有限

“单单发布房价控制目标并没有太大的意义,重点是南京的国五条细则。”江苏省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李智表示,昨晚南京公布的2013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是对国务院“国五条”中有关3月31日前必须发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回应,真正的南京“国五条”细则并未出台。李智表示,此轮调控的核心是二手房20%个税、二套房政策和限购。目前,各个方面都还在观察国家出台“国五条”政策的原则,比如说地税、国税要出台税收政策,约定具体怎样执行二手房交易中个税20%差额征收这一条,而地方政府无权具体操作个税征收。因此,还要静待很多地方政府的具体细则出台,才能评判其对市场的影响。

南京新景象常务副总何晔表示,从购房者角度来看,限制房价涨幅对买房人来说是好事,开发商为了完成任务,可能会出现价格战,这个政策的出台会缓和买房人的焦虑。今年以来,南京市已经对新楼盘的价格申报审批从严,特别是3个月内不得提价,也就是说开发商一年只有四次提价机会。从今年3月份已经可以看出,不少楼盘的价格涨幅都得到了严格的控制。与此同时,今年不少开发商都上调了销售任务,面对销售压力和价格线,再加上后续供应量上来,今年引发部分开发商打价格战的可能性增大。记者 朱福林

■ 相关链接

各地房价控制目标一览

北京版: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上海版:根据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物价水平,2013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重庆版: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区县于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

国五条各地细则概览

天津:严格按20%征个税 满5年且免征

昨日,天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巩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果,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3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是,保持住房价格稳定,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根据《实施意见》,天津将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首套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同时,天津将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深圳:必要时调整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

昨日,深圳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房价控制目标为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深圳市调控细则提出,严格执行“国五条”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依法严格开展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

深圳市要求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深圳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细则还对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等作出了规定。

贵阳: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贵阳市昨日发布公告,要求当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合肥:已备案商品住房3个月不得涨价

合肥市政府3月30日下发了“关于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落实“国五条”的细则,合肥市明确了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的“上限”,并要求已备案的商品住房3个月内不得涨价。但对于此前“国五条”中提出的出售二手商品住房按照差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如何执行,合肥市此番出台的通知中并未提及。

合肥市提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宏观调控政策,防止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确保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即名义增幅减去CPI。

合肥市要求,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房产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暂不予以价格备案、房产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于价格上涨过快的项目,由税务部门会同物价、房产部门及时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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