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欢迎的重大转折。从住房供给的角度看,它预示着我国住房供给体系已出现根本性变化——过度市场化、过分依赖商品房的住房供给体系,已开始出现逆转,住房作为“准公共品”的一面得到了极大的凸显。
(现代快报)摘要: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欢迎的重大转折。从住房供给的角度看,它预示着我国住房供给体系已出现根本性变化——过度市场化、过分依赖商品房的住房供给体系,已开始出现逆转,住房作为“准公共品”的一面得到了极大的凸显。
在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9日举行的记者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供应,可能将首次超过商品房供应量。
青年时报一评
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欢迎的重大转折。
从住房供给的角度看,它预示着我国住房供给体系已出现根本性变化——过度市场化、过分依赖商品房的住房供给体系,已开始出现逆转,住房作为“准公共品”的一面得到了极大的凸显。
赞赏之余,我们也要充分意识到,“保障房供应超商品房”其实并不是什么过分的特殊要求,而原本就是一种应有的社会常态。
回头检视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不难发现,这份被称为“城镇住房改革纲领”的文件,其核心正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其中包括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向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房和向收入者提供廉租房三个层次。也就是说,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初,保障性住房原本就是设计中的住房供应主体。
然而此后,随着房地产业被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以及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程度的逐步加深,上述以保障房为主的制度设计,开始逐渐走向偏离——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成了住房供应的主体,而保障性住房的供给越来越趋于边缘化。
保障房将“首次超过市场商品房的供给总量”,其实是“还债”——在为此前过度市场化住房政策下积累的大量保障房欠账还债。
当然,对于“超过商品房”的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我们不能仅满足于“还债”,还要将这一原本的住房供给常态给固定下来,并持续不断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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