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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买房要出具住房证明 宁11个区信息互联

扬子晚报  2011-02-21 07:38

[摘要] 南京前晚出台了地方版的楼市细则,其中“限购令”最受买房人的关注,究竟哪些人具备购房资格,“限购令”后的购房流程又有哪些变化呢?记者昨日来到位于华侨路上的南京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看到一楼大厅里已经张贴出新政后详细的购房说明,买房人必须开具《新购住房证明》才能买到房子。

 

证明内容:在南京市11区内的购房状况

房管部门表示,所谓《新购住房证明》指的是在南京11个区内的购房证明,这11个区包括江南八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与溧水县并不包含在内。

“这是因为目前南京的11个区的房产登记信息已经联网,高淳溧水暂时还没有联网,不过估计也快了。”相关人士表示,只要在这11个区内有1套购房记录的,再次购房则属于二套房,需按照二套房的首付6成、贷款1.1倍的政策购房;如果在11个区内没有购房记录的,则属于家庭首套房,可以享受相应的契税优惠措施。

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有2套及2套以上的购房记录,房管部门表示,这种情况是无法开出《新购住房证明》的,也就是说,这样的买房人已经不具备再次购房的资格了。

证明时限:5日内有效

购买商品住房的买房人开出了《新购住房证明》后,开发商凭此证明才可以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在办理合同备案时,要将此《证明》提交到房产登记的受理窗口。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开出《新购住房证明》,在买卖双方办理登记收件时,也要将此《证明》交到受理窗口。

记者注意到,这份证明的有效期只有5日,超过期限没办理购房手续的,必须要重开。房管部门解释说,5天内有效,过期就作废,以避免一些人利用时间差购置多套房产,钻政策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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