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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契税征收细则出台:首套90㎡以下住宅征1%

房天下综合整理  作者:黄瑛  2010-10-11 16:36

[摘要]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0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对契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10年10月1日起,首套房且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按1.5%税率征收契税;其他情况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原文如下: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调整契税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凡在2010年10月1日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但尚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的,应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手续,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对纳税人需享受家庭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在省辖市范围内的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的有关规定,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出具家庭住房书面诚信保证书(格式见附件)。纳税人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征收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要利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手段,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中订立“阴阳合同”等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

四、加强部门配合。各级财政、地方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主动与房地产主管部门联系,加快实现住房管理和税收征管信息的联网。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整合完善省辖市范围的房屋登记信息平台,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个人住房查询信息,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支持房地产主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住房管理和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地记录个人住房保有、交易和税收征管信息,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

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

地方税务局:

本人作出如下诚信保证:本人现购住房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如果本人上述保证不实,愿意接受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

江苏省契税细则四大看点:

一: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

三: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

四、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读:

搜房记者快评 今天下午,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部联合出台了江苏省的契税政策,其实也就是贯彻了9.29国家有关部委推出的抑制房价几大措施中,关于契税政策的调整。这让诸多房地产业内人士出了一把虚汗的同时,压力也减小了几分——至少江苏省并没有在国家契税政策的基础上再多下点猛料。

90平米以下首套普通住房按1%税率缴纳契税,这与调控前的南京契税政策一样,只是政府补贴的0.5%或将取消。而90-144平米的首套普通住房,按新规需缴纳1.5%的契税,这比调控前的1%缴税额度高了0.5%,如果取消政府补贴的0.5%,则门槛上调了1%。而非住房契税则全部征收3%,对非普通住宅未有上调,而是增加了多套房的契税,增加了炒房及改善型居住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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