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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严打开发商囤地 地方期待"收地细则"出台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刘展超  2010-02-22 08:41

[摘要] 在近日的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部长徐绍史透露,房地产开发中的闲置用地、囤地、炒地的问题,对土地执法监察提出了新的任务。

如北京近期出让的土地一般规定交地后半年内开工,但北京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副主任叶向忠近日也坦承,半年内开工对企业而言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企业积极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联系各个部门,因此目前正在考虑延长企业拿地后的开工期限。

平衡行政和法律手段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后,一般会根据市场形势决定自己的开发进度,只要没有违法相关规定,推迟开工也无可厚非。但在当前的舆论环境下,让国土部门不能坐视开发商久拖不开工。

不过,国土部避免用行政的手段直接干涉市场行为,采用的监管手段主要还是依据土地合同,而非行政方式。

去年6月份的北京“地王”——广渠路15号地没有在1月31日前按期开工,国土部相关负责人就对此表示,对于超过开工期满1年的土地,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距离开工期限不到1年,就要按合同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也不能随便进行处罚。

“土地出让合同既约束开发商,同时也对政府增加了约束,地方政府也不是想罚就可以罚的。”上述接近国土部的人士表示。

按照徐绍史的说法,“广州、北京、南京、南昌,先后收回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闲置用地或者说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开工用地。”

前述北部省份国土厅负责人也表示,土地市场的泡沫化是不可避免的,只是出现早晚的问题。要想完全避免土地市场泡沫,就只能采取一些行政手段,比如限制一些具有投资资金背景的企业进入土地出让市场,但此举又可能与市场经济的特性不相符合。如何避免土地市场的泡沫或者减轻泡沫,需要仔细研究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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