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五条内容 |
上海版细则 |
北京版细则 |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
上海房价控制目标: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
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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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
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住房限购措施和相关操作口径
1、加快研究建立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购房人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购房人婚姻状况信息交互共享,完善住房限购措施的操作流程。
2、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3、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
4、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5、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
自本通知下发次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
1、一季度公布全市年度供地计划
2、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
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1650公顷。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方式,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对已供应的土地,督促尽快开工建设,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公示、处置力度,密切跟踪土地供应后开发建设进度,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监管。
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
1、深化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
2、全年新开工建设、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旧住房综合改造10.5万套、75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万套、730万平方米。
3、合理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供应范围。完善两代及以上成年人复合家庭住房面积核查口径。
4、出台“城中村”改造政策和措施 |
落实2013年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6万套,竣工7万套的任务。2013年年底前,各区县要将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来京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
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
1、进一步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等规定。
2、对预销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房屋管理部门管理指导的,可暂不予受理销售方案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擅自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违反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的,采取暂停网上签约等措施,并依法严厉查处。
3、对发生违反限购政策、捂盘惜售、闲置土地和炒地、挪用信贷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予以处罚和限制。
4、点查处房产中介机构和房产经纪人员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规避限购措施,骗取购房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可暂停网上销售、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经纪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搭建本市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全面整合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掌握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严厉打击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
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
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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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础性工作。按照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推进本市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和基础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