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下周起可以到户口所在街道申请认定了。南京市民政局、市房产局今天在建邺区南苑街道举行启动仪式,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认定试点工作。
常住5年,人均不足15平米、月入750元以下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南京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认定的范围包括: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等现状的低收入家庭。符合对象的居民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婚姻证明等。
身份证,收入、住房、婚姻证明
具体申请需提交以下证明:身份证明有户主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收入证明包括家庭成员中单位出具的本人工资单或由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状况证明;离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银行代发工资的存折原件或复印件;无业人员由社区或社区劳动保障站提供收入及财产性收入证明;在校学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就学证明,学龄前儿童不需要提供证明等。住房证明包括申请人的房屋产权证、租赁证、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等。
建邺截止6月5日前申请,其他区待通知
作为试点城区,建邺区从6月1日至6月5日办理登记,其他各区眼下正在积极准备,时间确定后民政部门将及时通知。申请办法是:符合条件的家庭准备好证明资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填写《南京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和《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家庭收入认定申请审批表》。其后街道将会同社区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多种方式,调查初审并在户籍地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区民政部门。不符合认定标准的,街道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旧两新”让困难家庭自主选择
获得登记的家庭,向区房保办提出保障方式之一,并建立保障家庭分户档案。其中申请租赁补贴的,予以批准,并报市房保办备案,而申请实物配租等其他保障方式的,区房保办签署初审意见,报市房保办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据了解,南京近几年将投入10多亿元、分6种保障方式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保障。分别为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出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发放购房补贴和申请共有产权的廉租保障方式。其中前四种为原有的住房保障方式,后两种为结合南京实际情况新增的两种保障方式。需提醒的是,被保障的人群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住房保障方式六选一
①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② 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其他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
③ 对购买其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购房补贴;
④ 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⑤ 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共有产权的廉租保障方式;
⑥ 对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可进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建设供应政策按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据统计,目前南京市有城市低保对象3.97万户7.59万人,他们基本符合住房困难对象;此外,南京城镇低收入人群占总数的20%-25%,一旦实施上述政策,南京住房保障的范围将在现在基础上扩大10多倍,达数十万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资格认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做到公平公正合格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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