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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7条火热出炉:控制房价按季度调控 严审非毛坯房

房天下  2014-03-11 10:00

[摘要]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宁七条”政策今日正式发布,从土地出让5090政策、房价涨幅控制、对非毛坯价格实行价格评估制度、加强对五个郊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等多方面来力保刚需。

房天下讯:《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宁七条”政策今日正式发布,从土地出让5090政策、房价涨幅控制、对非毛坯价格实行价格评估制度、加强对五个郊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等多方面来力保刚需。

本站记者时间连线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房管局局长李真时表示,本次出台宁七条的背景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尤其是对非毛坯房市场进行监管。今天住建委还将有详细的执行细则会进一步出炉。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311号)和《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为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与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相适应,保持商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有效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住房供应结构,针对供需失衡、中小户型占比偏低的状况,进一步提高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比例,把满足群众的刚性自住需求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今后五年全市商品住宅年均用地在500公顷以上,其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达到50%以上。

二、针对土地市场竞争情况,地块在公布出让起始价的同时,公布竞争的限价,限价原则上控制在起始价的45%。竞价达到限价时仍有竞争的,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配建保障房面积或保障房建设资金,配建面积者或出资者为竞得人,从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引进人才的基本住房需求。

三、为了防范企业资金风险,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申请商品住房预售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执行。对于出现过延迟交房纠纷或者烂尾现象的企业,从严要求现售,以规避管理风险。

四、加强申报价格指导,按季度分解控制房价涨幅。如上一季度房价指数涨幅过高,则对当季度目标进行动态调整和控制。申报价格以中小户型优先,合理价位优先,不涨价优先为原则。全市如出现多个高价项目或造成指数较大上涨的楼盘,采取分时分流,合理引导。对高价盘、涨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且不接受物价、住建部门价格指导的,暂不核发销售许可证。

五、规范开发企业成品住宅的申报指导。对非毛坯价格实行价格评估制度,在新建非毛坯商品住房申报价格的同时,申报装修价格及带装修约,由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装修价格评估,在销售时与房价一并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对外公示。

六、加强对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五个郊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五个区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在申请销售许可审批前,报市物价、住建部门备案。鉴于国家统计局已经将高淳、溧水两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变动情况纳入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统计范围,2014年开始两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纳入全市价格监管系统。

七、统计部门加大对楼盘销售价格的监测,做到新开楼盘实地调研全覆盖和重点楼盘常走访。同时,进一步做好相关统计数据的整理、评估与说明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科学、合理反映南京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水平及其变化趋势与幅度。

特此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南京警备区。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8日印发

 

宁7条政策全文:

南京宁七条

南京宁七条南京宁七条南京宁七条

 

(来源:南京日报)

南京市出台多条新政力保刚需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发布,从土地出让、房价涨幅控制等多方面来力保刚需。

房价:按季度分解控制涨幅,中小户型优先申报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南京房价已经连续19个月上涨。为了控制房价,加强申报价格指导,《通知》要求,按季度分解控制房价涨幅。如上一季度房价指数涨幅过高,则对当季度目标进行动态调整和控制。申报价格以中小户型优先,合理价位优先,不涨价优先为原则。

全市如出现多个高价项目或造成指数较大上涨的楼盘,采取分时分流,合理引导。对高价盘、涨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且不接受物价、住建部门价格指导的,暂不核发销售许可证。

非毛坯价格:引入第三方评估,明码标价

近期不少楼盘开始在非毛坯上下功夫,提高非毛坯价格变相涨价。不少购房者反映,非毛坯实际价格和标准的价格明显不符。对此,《通知》要求规范开发企业成品住宅的申报指导,对非毛坯价格实行评估制度,在新建非毛坯商品住房申报价格的同时,申报装修价格及带装修约,由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装修价格评估,在销售时与房价一并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对外公示。

郊区房:高淳、溧水房价申报纳入价格监管系统

一些郊区楼盘如今也成为了刚需购房者的,为了加强这些郊区楼盘的市场监管,此次《通知》明确,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个区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在申请销售许可审批前,报市物价、住建部门备案。鉴于国家统计局已经将高淳、溧水两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变动情况纳入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统计范围,2014年开始两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纳入全市价格监管系统。

土地出让:竞价设上限,超出部分竞配建保障房

过去几年来,南京每年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一直在400—450公顷左右,从今年开始,南京土地出让计划将增加10%以上。《通知》中明确,今后五年南京市商品住宅年均用地在500公顷以上。

针对供需失衡、中小户型占比偏低的状况,此次出台的政策中明确,未来商品房开发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达到50%以上。针对目前各个板块“地王”频出的现象,《通知》明确,地块在公布出让起始价的同时,公布竞争的限价,溢价率高于45%时,仍有竞争的,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配建保障房面积或保障房建设资金,配建面积者或出资者为竞得人。

本报记者 沙文蓉 王馨

 

(来源:南京日报)

我市近日出台《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对出让住宅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原则上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

“为了加大保障的力度,我市在集中建设四大保障房片区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集中和分区建设并举的模式,今后在部分开发地块出让时,将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作为前置条件。”市住建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商品房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房也就是俗称的“插花”模式,“插花”保障房的套型面积有严格的规定,公共租赁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保障性限价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这种‘插花’模式可以使保障房的供应更加灵活,根据我市发展实际,适时调整保障性限价住房的供应规模和节奏,充分发挥其联通保障和市场的‘调节器’作用和覆盖房地产市场刚性需求的‘稳定器’作用。”该负责人表示。在“插花”的保障下,市民可在更大范围内选择保障房,全市到2015年争取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000万平方米,实现住房保障覆盖20%人群的目标。

《意见》提出,积极引导各类园区和民间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对于工矿企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职工的住房困难。

同时,我市将加大征收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力度,推行征收拆迁安置以实物安置为主模式,安置房建设应以中小套型为主,超前规划,建设一批征收拆迁安置房供被征收拆迁群众选择。今后5年,将新建征收拆迁安置性保障房34万套,2400万平方米。至于征收房屋价格如何确定,《意见》中提出,被征收拆迁房屋和安置房的价值由同一家评估机构采用相同的标准和方法评估确定。

在配建的基础上,我市提出,加快完善四大片区教育、产业、交通、医疗、物业等公共配套,各类配套设施建设、交付、管理,提高片区居民生活质量。通过5年左右,逐步形成公共租赁房、保障性限价房、商品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应体系,全面覆盖当前“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消费需求。(本报记者 王馨 沙文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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