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给房东送礼的“好房客” 竟拖了租金后玩失踪

扬子晚报  2011-05-27 16:31

[摘要] 明明是自己租出去的房子,眨眼间户主变成了别人的名字,房子也被人转手租了出去,被房客骗了的市民刘女士因为长期收不到租金,只能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起诉房客。结果却发现,这个房客竟然在市内多个小区都有类似行骗记录。

“好房客”给房东送礼

明明是自己租出去的房子,眨眼间户主变成了别人的名字,房子也被人转手租了出去,被房客骗了的市民刘女士因为长期收不到租金,只能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起诉房客。结果却发现,这个房客竟然在市内多个小区都有类似行骗记录。

小礼品笼络房东后,一次次拖租金

市民刘女士有套三居室的住房,因为空着,便委托中介对外招租。信息刚一发布,求租的电话就应接不暇。有同事说“现在假借租房行骗的人很多”,刘女士因此设定了几个条件,其中就有不得转租等条款,慎重挑选起来,最终选择了与南京郊县人薛某签约。薛某自称是房产系统职工、郊县人,80后,在城里打工的哥哥嫂子租房即将到期,是在为他们找房子。

刘女士反复审查,确认了薛某的户籍、身份后,双方协议约定:租金按季收取、薛某支付一个月租金做押金。房子交付后,刘女士不断接到薛某的电话,一会儿说没洗衣机不方便,一会儿又说冰箱有问题。刘女士花钱,一一满足了他的要求。一晃到了中秋节,薛某打电话给刘女士,说单位发了许多福利品,要送她一些,刘女士感动不已,庆幸自己遇到了“好房客”。

头一个季度刚过,薛某就付清了第二季度的房租。一来二去,刘女士放心了,认为自己选对了人,本想亲自去查看一番的念头也打消了。转眼间过了第三季度付款日,刘女士打电话追问,薛某先是找些借口一次次拖延,后又说按季支付负担太重,但也断断续续付清了房租。刘女士虽说不愿意,心里也没多想。第四季度快到了,刘女士决定提前给薛某打电话,但电话一直打不通。几天之后,薛某回电说房租马上交,从此便失去了音讯。焦急之中,一则有线电视欠费通知让刘女士实在坐不住了。

房客将房转租他人骗钱

一天傍晚,刘女士下班后来到自己出租的房屋查看,一个大姑娘从门里探出头来。见刘女士奇怪,对方告诉她:自己姓万,大学毕业后,与男友一道从薛某手中租得该房,薛某给他们看过房产证复印件,说房子已被他买下,正在办过户。刘女士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说:“我才是房主,我怎么不知道还有这个事?”原来,交房的第二天,薛某便将房子租给了万小姐和她男友,并收取了一年的房租。

两个月后,万小姐提出整租太大,要求减少房间、退一半租金,薛某于是又找来另一房客也收了一年租金,但万小姐的房租并没有退还。现在,万小姐也联系不上薛某了。刘女士气愤之下和万小姐一起,来到了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律师常开余告诉她,薛某的行为具有欺骗性,目的也很明确,涉嫌诈骗、但构不成诈骗,因为薛某有具体的履约行为、存在部分违约。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此时减少损失有两种办法:一是以万小姐等人与薛某合同无效为由收回房屋,或与他们重签合同继续支付房租;二是报警,借助警方核实过程中的威慑力,促使薛某结清账目。

民警出面,骗子房客退出部分租金

随后刘女士到派出所报警,警官试着拨打薛某手机,可能因为此号码比较陌生,薛某接听了。警官的责问果然生效,薛某表示马上还钱。在稳住薛某后,刘女士找到万小姐等人,说明道理和要求,表示愿意配合他们把被骗的钱要回来。双方重新签约之后,万小姐找到薛某家,虽然薛家否认与薛某的关系,但薛某再次感到震慑,主动找万小姐还了一些钱,并留话说余款会尽快还清。

万小姐又到薛某户籍地派出所报警,警方记录显示,薛某在本市多个小区都有此类行骗记录,也曾因此被警方处理过。警官告诉万小姐:此类骗子惯用的手法就是先以较低的价钱租房并付一个时期的租金,然后转手加钱再出租并收取下家的全年租金。

为避免被房东发现,他头个月会按时付租金,并采用小恩小惠的方式博得房东的好感。一旦东窗事发,他们就会拆东墙补西墙,当资金周转不灵时,他们一是拖、二是关机,追得紧了就换号码玩失踪。像薛某今年就已经换了三个手机号了。警官对万小姐能从骗子手里追回一部分钱感到很惊讶,再次拨打薛某手机,提示关机。

■律师提醒

租房要多方核实对方各项信息

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常开余表示,薛某以分期支付租房、再转租骗取下家全年租金,被发现后就逃之夭夭。由于有书面协议、有具体履约行为、数额小,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给警方打击此类行为造成阻碍,导致相同案情常有发生。

因此提醒大家,出租房屋,除了查验对方身份证外,要求对方出具工作单位和收入额证明,以判断对方可靠程度和支付能力;不要将房屋产权证复印给对方,以防止意外发生。

承租人租取房屋,应查看对方房产证、身份证与其本人是否一致,也可以在签约之后立即到房产局档案馆核实一下出租房产权登记信息,避免受骗。 (通讯员黄涛 记者裴睿)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南京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