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银监会警示四类房贷风险 抬高房价者不予贷款

每日经济新闻  2010-10-20 16:59

[摘要]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近期银监会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通知,警示四类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其中包括拖延开发期限、变相捂盘惜售、通过关联企业获取贷款等。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近期银监会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通知,警示四类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其中包括拖延开发期限、变相捂盘惜售、通过关联企业获取贷款等。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上述要求,"认真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切实做好房地产信贷管理,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

有分析认为,在对"变相捂盘惜售"等行为的认定中,存在着"难以操作"的风险。据悉,为落实这一要求,住建部和国土部有可能会向银监会提供"黑名单"。

警示四类规避行为

事实上,上述通知早在今年9月14日就已发出,当时"新五条"尚未出台,市场成交量大幅回暖。

通知称,"近期,中央连续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已初显成效,但一些房地产企业采取各种方式规避监管,套取银行贷款,影响了政策执行效果"。

这一说法与市场上的主流观点不谋而合。某品牌开发企业负责人曾向记者表示,尽管有调控,企业仍采取各种手段予以规避,并获得银行贷款。在很多中小城市,房地产开发贷款仍在大量发放。

通知列举了套取贷款的四种形式:

通过分期开发,规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2年未开发,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由于缺乏对土地开发项目竣工时限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可以在开工后,采用分期开发的方式,一再延迟后续开发时间。

通过分期或推迟领取预售证,规避"领取预售证后10日应开始销售"的规定。

通过关联企业统一贷款后再周转用于房产项目,规避"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贷款"的规定。

通过抬高申报价格,规避"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规定。有的以抬高后的申报价格为依据,变相"捂盘惜售",有的给实际销售时随意调整价格留下空间。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南京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