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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贴]南京经济适用房被"异化演变"

  [提要]江苏的经济适用房,完全被当官的异化为拆迁房,而这些当官的大部分又升官了。在建设部对外宣传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新闻通稿上,宣传了几个“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江苏的经济适用房,完全被当官的异化为拆迁房,而这些当官的大部分又升官了。

在建设部对外宣传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新闻通稿上,宣传了几个“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地方的典型。其中江苏和南京是新闻稿中唯一的一对被“点名表扬”的省及省辖市。根据现已了解的材料,我们就先从这对“先进”来剖析起。

江苏省是“通稿”中第一个点名表扬的典型,该省的情况究竟怎样呢?让我们看看江苏省统计局的“官方资料”后,再下结论。据该局的有关统计分析材料,江苏经济适用房“发展最好的时期”是在1999年。受“政策影响”,当年全省经济适用房“占全部住宅投资额的比重达到峰值”——比例高达20.2%,高达48.8亿元,。此后,经济适用房在江苏的发展是一路下滑,据介绍,“2003 年,江苏省经济适用房投资占住宅投资的比重为6.8%,2004年这一比重降低到5.3%,2005年继续回落到4.6%”,到了竟然连5%的比例都不到的地步。投资的比重如此,竣工面积上的颓势也是“一泻千里”。据资料,“2002年全省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比2001年减少29.3%,”幅度之大,令人难以置信。2003年上半年,全省“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仅占住宅的9.2%”。要知道,这个时候把经济适用房“修正”成“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的18号文还没公布,从政策的层面来说,经济适用房还担当着向80%以上城市居民提供住房的“历史使命”。而到了2004年,也就是建设部把该省作为“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典型例子进行宣传的当年,江苏全省经济适用房施工面积滑到了仅占全省“住宅施工面积的5.5%”,又“比上年同期减少 4.2%”,面积只有544. 6万平方米。

江苏省统计局在『“十五”时期江苏房地产开发发展回顾』的统计分析材料中,曾经把作为国家大力推广发展的供房主体——经济适用房,和国家严厉控制的别墅和高档公寓,从从1995年到2004年这十年间在全省的发展作了对比。

人们不难发现,从1999年开始该省的经济适用房不仅一路大幅下滑,而且作为理应向80%以上普通市民提供住房的供房主体,在全省住宅投资所占比重,在2002年及以后的几年里,竟然出现比只向占人口10%左右的高收入人群提供的别墅和高档公寓的投资比重还要低“不可思议”的情况。而且据统计局的分析材料,就在这少得可怜的比例中,还有相当多的经济适用房是“用于拆迁安置,真正对社会公开销售的比例较低”。

那么,按照1998年国务院23号文房改的要求,各大城市对普通市民供应的、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又是多少呢?就是“比较低”,又能低到一个什么地步呢?

南京是江苏最主要的大城市,也是江苏省的省会,它既是全国第一个喊出要“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城市,又是被建设部视为经济适用房搞得比较好、“表扬有加”的“榜样”。如此反差,“典型”的意义就不是他人所能比拟。那么,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的真实状况又是如何呢?

据南京市有关部门的资深人士介绍,在开始房改后的1999年,该市的城建部门曾经专门对究竟有多少居民符合中低收入者的要求、及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口比例,搞了一个专项的调查。结果显示,1999年在南京市市区的居民人口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只占家庭总户数的4.6%,人均月收入160元(当年的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也只占 0.4%。而余下的95%,都是属于中低收入家庭。就是说,根据国家的房改规定,南京市有95%的城市居民应该享有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的权利。

按理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提供经济适用房的居民比例如此之大,那么作为“典型”的南京市应该也为占人口95%的普通市民提供了相当多的经济适用房了,但结果却大相径庭。

据介绍,在1998年7月国务院公布房改的23号文件以前,南京市还根据该市不少人均住房在2-6平方米的特困家庭,陆续分步的建了一些“解困房”。恰恰在23号文件发表、并强调了以经济适用房为新的住房供应主体后,南京市的 “经济适用房”就停下来“暂缓建设”了,并且还把原来已经对外大张旗鼓宣传和开始建设的长巷和兴隆两大块经济适用房住宅区,悄悄的改成了商品房小区。据介绍,仅长巷住宅区规划的经济适用房总的面积,就高达100万平方米,加上兴隆的经济适用房住宅区,总共有120多万平方米以上的在建或将建经济适用房就这样摇身一变成了商品房。尽管在2001年初的建设部的 “经验交流”中,这两大住宅区,还是挂着“经济适用房”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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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j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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